102年1月號 道 法 法 訊 (249)

DEEP & FAR

 

 

美國專利及商標局審查員的
績效評估制度

 

周大鈞 專利工程師

•元智大學電機學系

•台灣科技大學電子所肄

 

 

因這種方式確認放棄而拿到“容易點數”, 審查員的主管通常會從離開美國專利商標局的審查員中將有潛在放棄的申請案重新列管。主管會將此申請案交給其他審查員作為補償以執行其他審查員典型不會收到點數的任務,或是執行較困難任務的審查員。此就像在地下辦公室中閱覽文件六個月後,將員工送至百慕達以找尋事實的任務一樣-在辦公常規限制下,認可一工作完善完成的方式。

 

美國專利商標局計點制度當然也涉及到麻煩申請人的一些事情。一種在所有申請人中共通的抱怨係為“為何審查員強迫申請人將claims拆成一個新的申請案?”,此係由限制審查產生的需求,其中審查員強迫申請人從申請案中撤回claims。此使得審查員的工作更加容易,因為他或她要審查的claims較少。在知道此種狀況下,若申請人對該限制審查的claims提出分案申請,則審查員收到潛在的全新計點入帳。審查員現在熟悉該申請案,所以她或是他可以更有效率的賺到分案的點數(比原案低一些,但仍視為顯著的)。除了法定上的要求之外,此可幫助回答申請人為何美國專利商標局要限審claims的問題。

 

這些只是美國專利商標局技術制度的一些情形以及通常的概要。因參數例如點數、平衡處分、技術複雜度、以及審查員年資不僅用來作為評估審查員的基礎,同時也用來精準地監視美國專利商標局全面的績效之效率以及決定未來雇用的需求,故在不久的任何時間內,美國專利局不太可能會放棄此評估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