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01月號 道 法 法 訊 (249)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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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應該保護時尚設計?擬議之設計盜版防治法(五) |
周威廷 專利一組主任 •台灣大學農業工程學系 •成功大學醫學工程所碩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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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A DPPA的異議 DPPA的批評者爭論DPPA的通過是不需要的。從此觀點來看,美國之時尚產業仿造的傾向實際上讓產業與與消費者受益,因為廣泛的拷貝加速設計的散佈,並導致“被誘發的過時”。因此,時尚的智慧財產保護之目前看似低的水準可能實際上促進了創新與創造。拷貝使趨勢普及化,且接著使其退場,並創造進一步創新之誘因。廣汎的拷貝也藉著通知消費者流行的是什麼而“定位”季節的趨勢,因而促進了消費。 批評者堅稱DPPA能傷害沒有資金來有效挑戰或提出著作權侵權訴訟的小獨立設計師或新創公司。DPPA可能使僅僅那些大時尚公司(其有資源申請並執行其智慧財產權)受益。 時尚設計藉由修訂或重新發明過去的設計及趨勢而被創造。如果DPPA被通過,反對者害怕設計師可能因為害怕侵權訴訟而變成謹慎於創造新的設計。此外,設計師會被迫於尋求針對新設計的合法釐清,以確保其並未對存在的設計侵權。在進行警告時,讓設計為公眾可得的過程能被延遲。因為DPPA創造從屬責任,牽涉設計製造與散佈的第三人也可能變得對新的設計謹慎,除非新的設計師有足夠的資金來雇用熟練的律師來為釐清辯白。 此外,反對者主張樣式公司可能猶豫使用流行的趨勢,因而限制可得樣式的數目並扼殺家庭與個人衣物的建造。不可避免地,織物與縫紉公司也會遭受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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