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12月號 道 法 法 訊 (248)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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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專利審查(三) by Shiga
International Patent Office Japan |
潘養源 專利二組副主任 •中正理工學院電機系 •政治大學企業管理碩士 •美國密西根大學工業及作業工程碩士/博士候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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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審定書] 對於最終審定書或是提出一訴願時之修訂的可准許範圍被進一步限定如下: 准許 A+B+C→A+B’+C (限制在請求項中存在之特徵) 不准許 A+B+C→A+B+C+D (將新的特徵引進請求項中) 6最終決定 當完成實質審查時,日本專利局將發出一最終決定:是一授與專利的決定或者是一核駁的決定。 6-1授與一專利的決定 在授予一專利的決定發出後的30天內,一申請人需支付頭三年的維持費(年費)作為其登錄費用。 6-2核駁的決定 如果一核駁的決定被發出,該申請人可以就日本專利局對該核駁的決定提呈一訴願的請求。 可提呈訴願的期間:
如果一外國申請人接到一核駁的決定,一訴願請求可在該核駁決定發出日期的四個月內提出。但是,請記得該到期日是不可延展的。 修訂: 當希望修訂時,該修訂需與訴願請求同時提出。可准許的修訂範圍與最終審定書者相同。 訴願理由: 一訴願理由不必與訴願請求一同提出。如果申請人未提呈訴願理由,日本專利局將發出一請求提呈一訴願理由的通知。在該情況下,申請人需要在該通知發出日期的30天內提呈該訴願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