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12月號 道 法 法 訊 (248)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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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利及商標局審查員的績效評估制度 |
周大鈞
專利工程師 •元智大學電機學系 •台灣科技大學電子所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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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美國專利及商標局計點制度,每一個計點都與一個審查員完成特定的任務的可接受時間長度相關。此可接受時間長度時間可基於申請案技術的複雜度以及審查員的年資而改變。例如申請案的科技分類是通訊時比那些木工的申請案可配撥更多時間來檢視,且愈有經驗的審查員每個計點比較沒有經驗的審查員分配到更少的小時來完成工作。在真實世界的數字中,單一計點依照上述的因素可使用相當於8-15個小時的工作時數。 計點亦相對應於特定的工作任務,例如,審查員發出第一次審查意見計點1.25,發出最終審查意見計點0.25,以及申請案之處分(通過或是放棄)0.5點。假如申請案跑過第一次審查意見、最終審查意見、以及允許通過之一整個進程,則審查員於申請案處分時,收到兩點(稱為平衡處分)。每一平衡處分的計點係為美國專利商標局計點制度的績效測量之一,且延長申請案的存活之行為,例如繼續審查的要求(RCEs)則收到較少的計點數。但是,當然地,審查員越多次挑剔申請案就對該案件愈熟悉,也因此預期花較少的工時。 特定的行為收到比所需工作更高的點數。例如,專利律師通常收到從審查員的電話,其確認一個案件的放棄。假如專利律師在幾分鐘的電話中確認該案件之放棄,此可能將讓審查員臉上微笑,因為短時間的電話交談確認放棄此案件可收到半點-數小時工時才能得到的點數卻只需幾分鐘的工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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