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12月號 道 法 法 訊 (248) |
DEEP & FAR |
|
|
新知: 美國PCT申請案的智權擁有者 可取代發明人為申請人 |
謝韻聲
專利工程師 · 輔仁大學食品科學系 · 海洋大學生物技術研究所 |
|
|
||
|
下列是PCT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專利合作條例)申請案申請流程的選擇。此流程是當準備申請PCT申請案時,讓申請人簽署結合發明人宣誓書及委任書之表格。使用結合的表格可得到額外的優勢,為不需要在發明人未及時簽署發明人宣誓書的情況下,而延遲提出PCT請求書。根據此流程,仍可得到下列流程的優勢(在進入美國國家階段以後的時間,不必獲得任何發明人的簽名),且也不需要延遲提出PCT申請案的申請。新的結合的表格及委任書可從以下網頁上下載: http://www.neifield.com/web_download/NeifeldForms/NeifeldIPPatentForms.zip 1. 在PCT的請求書中,只需列出智權擁有者為申請人。 2.
在PCT的請求書中,填寫發明人宣誓書表格並將其給發明人簽署。(PCT請求書表格可於101年9月16日後被使用,以符合美國發明人宣誓書的要求。於PCT請求書中提出宣誓書符合美國法規中提出發明人宣誓書的要求。) 3.
從發明人方得到一簽署的權讓渡書給智權擁有者。(根據美國專利法的要求,在美國專利商標局中仍須登錄讓渡書,因為根據美國專利法,發明人是原始的擁有者。) 總而言之,若在PCT請求書中使用發明人宣誓書的表格並從發明人得到讓渡書給智權擁有者,則當進入美國國家階段時,不再需從發明人方得到其他的簽名文件。 PCT申請案進入美國國家階段的特別指示: 4.1 提供正式的提出申請指示(訂單信),並且: 4.2 提供一份PCT請求書(以確認發明人宣誓書已提申)或與代理人通聯(在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介面)及提供代理人進入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檔案的權利以申請PCT申請案(以確認發明人宣誓書已提申)。 4.3 提供讓渡書的pdf影像檔(非紙本)。 4.4 提供由PCT申請人簽署的委任書。 (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