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12月號 道 法 法 訊 (248)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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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等論如何能解救申請專利範圍之解釋 (16) Nathaniel Durrance原著 |
林明燕 執行經理 .東海大學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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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確定性要求均等原則之一致適用 然而,如前所討論,均等防禦性使用已苦於為一經常被言及,然鮮少被使用之理論。此極可能係因RDOE之特性乃專屬於陪審團之事實問題。法院不信任陪審團有可依靠為權益分配者之能力,已轉向結合此批判性理論至申請專利範圍解釋中而為一法律問題 (註一)。如Robert L. Harmon所評論「聯邦巡迴法院將願意放棄其所享有如申請專利範圍解釋及充分揭露等法律問題之終極控制,而讓一法官或陪審團實質上就相同基本問題以一事實問題做決定,係不太可能的」。結果,法院於無任何規範RDOE原則應用之嚴格測試下,已將之引進至申請專利範圍解釋中。此可能係申請專利範圍解釋結果依審理案件成員有大差異之理由之一。 法院是否整體全面地或程序上地解釋申請專利範圍大部分取決於審理上訴成員(註二)。自 註一:Harmon:『同意RDOE能幫助解決目前申請專利範圍解釋法中困惑紛擾。』 註二:整體解釋尋求基於特定案件事實及環境狀況定義申請專利範圍,而程序解釋則係拘泥形式的及傾向非常倚重申請專利範圍之明白文字、一般普通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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