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1月號 道 法 法 訊 (247)

DEEP & FAR

 

 

 

關於使用商標及/或意圖使用商標的

申請案審查

 

 

尹懷哲 專利工程師

‧中原大學心理學學士

‧佛光大學政治研究學所碩士

 

 

(續上期)

2-2因缺乏意圖使用商標的核駁標準

依照這種根據編碼系統的審查實務,JPO說明當一個商標申請案落入下面的(1)或(2),將接到因缺乏意圖使用商標的核駁預告。

1)關於全部的產品與服務

「由於指定商品及/或服務廣泛分類在一個類別,對於使用或企圖使用關於指定商品及/或服務的商標有懷疑」

詳言之,標準為若申請人指定八個或更多編碼於一個類別,審查官將發佈核駁預告(案例1。當商品及/或服務的範圍屬於八個或更多編碼於一個類別,視為太廣泛且對於申請人能否真實經營關於每一這些各商品及/或服務的事業可存在疑問。然而,在下述情況下審查官不會發佈核駁預告。

i)只要在各類別的編碼數在七個以內,屬於相同編碼之許多產品及/或服務被指定(案例2)。

ii)只要在各類別的編碼數在七個以內,許多類別會被指定(案例3)。

下面表示各上面案例13的特殊例子:

[案例1]不可接受的案例

由於八個或更多編碼被指定於一個類別,此案例會被發佈因缺乏意圖使用商標的核駁預告。

指定類別

指定商品(編碼)

類別30

紅茶;日本綠茶(29A01

咖啡;可可(29B01

冰;桌上冰(29D01

9個編碼

 
冰淇淋;冰棒;餅乾(30A01

芥末粉;咖哩粉(31B01

燕麥片(32F06

酵母(32F08

米粉(33A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