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11月號 道 法 法 訊 (247)

DEEP & FAR

 

 

印度實務(二)

 

蘇之勤 專利工程師

· 交通大學材料系

· 政治大學科技管理研究所

 

 

給以非英語遞交PCT申請的申請人

 

PCT申請案不是以英文遞交或公開的申請人必須遞交一份申請案的英文翻譯,且申請人或是被申請人授權的人要妥適宣誓內容的正確性。

 

因此,以非英語遞交和以非英語公開的PCT申請者,進入國內時,應該提出原申請案之一份文本、專利申請範圍、摘要以及圖式的翻譯,包含在國際階段的修正。

 

在國際階段提出的任何文件不可更改,如未提出前述宣誓書,須於指令信中加註一段文字 "所附之英文翻譯為非英文之說明書、專利申請範圍、摘要和圖示的真實與正確的翻譯,且沒有對國際階段中申請或修正的文件內容進行任何修改。"

 

這段文字很重要,因為在遞交內國申請時,國外代理人必須作成類似的聲明,且以申請人的授權代理人身份簽署該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