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11月號 道 法 法 訊 (247)

DEEP & FAR

 

關於部分設計的重要訊息(續)

薛家鳳 資深專利工程師

•      淡江大學機械系

•             紐約州立大學機械工程碩士

 

1.     尋求部分設計專利保護的物件部分必需具有一些面積

在右圖中,唯一的一條實心線並沒有構成一塊區域,

因此,不能被接受為一件設計。

2.     以虛線所示的部分位在以實線描繪的物件一部分之設計,其設計權利範圍之詮釋,尚未能得到解決

 如果下圖的“A”是註冊外觀設計,外觀設計“B”或“C”設計都是否包括在設計A所註冊的外觀設計的權利範圍之內,有不同意見。

據專利局表示,受專利權保護的部分的位在由虛線所示的部分和由實線所示的部分之間的部分(在圖D中的著色部分是受保護的部分)。

另一方面,設計A的權利持有人期望,只要設計具有長方體形狀,如果有出現在前表面上的任何圖案的設計B和C都被包括在註冊外觀設計的範圍A之內。

儘管有上面所提到不同的解釋之間的衝突,我們仍然認為獲得設計權,如“設計A”作為當前設計申請策略是有效的,以約束第三方。此外,我們必需持續觀察類似情況下的司法先例。

 準備在日本的部分外觀設計的註冊申請

時,請特別注意以上幾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