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11月號 道 法 法 訊 (247)

DEEP & FAR

 

 

美國專利及商標局根據Leahy-Smith

美國發明法案提出了新的程序規則

Jeremy A. Cubert和Nicholas H. Jackson 撰稿

劉偉德 專利工程師

.台灣大學電機工程研究所

 

Leahy-Smith美國發明法案(AIA)已簽署成為法律以簡化和加速美國專利制度,並且使得美國專利法和世界他處的取得諧調。AIA的一個主要方面便是使美國從先發明過渡到先申請的制度。AIA使美國專利及商標局 (PTO)以建立規則以實施新的程序,包括衍生程序(代替競權程序)、第三方複審、領證後複審和給包含商業方法專利的過渡計劃。

 

最近建立的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PTAB)將代替專利上訴和競權委員會并且負責執行新的程序。 和再審相似,在PTAB決定後,唯一的司法救濟便是直接上訴到聯邦法院。

 

PTO在2012年2月10日公布了實施AIA諸多方面的草擬規則以接受評論。 可被考慮之評論必須在2012年4月10日或之前被PTO收到。規範領證後複審、第三方複審和商業方法專利的複審的規則將於2012年9月16日生效。規範衍生程序的規則將於2013年3月16日生效。

 

以下我們簡要地回顧由PTO實施AIA諸多方面所擬議的新規則。最終複布的規則可能和上述擬議的規則不同。

 

A.衍生程序

                                 背景

先申請的規定,從根本上杜絕專利競權的實務,並且首先提出專利申請的申請案將被授以優先權,而優於稍後申請之相同發明的申請案。然而,如果較早申請的發明案是來自稍後申請發明人的話,根據新的“衍生”程序,優先權可以從所述第一申請者剝離出來。擬議的規則施行了“衍生程序”,在其中一個推定發明人可能聲稱,先申請的發明人自該推衍了自該推定發明人的該發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