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11月號 道 法 法 訊 (247)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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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訴訟改變的面貌(十八) |
鍾國誠 專利一組副主任 •台北工專工業工程學科 •台灣大學應力研究學所碩士 •台灣大學應力研究學所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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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紐約南區的Shira Scheindlin法官(有重大影響的Zubulake判決的作者)的最新判決則說明了這點。在Pension Comm. of the 沒有進行保留,因此無法從兩年的時段(2001到2002年)中製作文件。在他的辯護中,被告答辯:因為直到2005年,原告才傳送侵權信件並且直到2007年才提出它的起訴,因此被告保留這些材料的義務還沒有產生。法庭認為「所主張的請求項(一產品缺陷)在工業中是廣為人知的,且在貿易和工業印刷物中廣受討論」而駁回這些答辯。而且在1999年裡,Toshiba公司用21億美元和解了由所述缺陷所引起的集體訴訟案件。 於是,所述法庭推斷:在相關的時段期間,公司(比如所述被告)“是敏感於所述【缺陷】議題”。參考Phillips M. Adams &
Associates L.L.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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