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月號     (245)

DEEP & FAR

 

 

IPHC判決用於作為商店名稱或是

用在傳單中的商標可以被識別為

作為與指定物品相關的商標之標誌使用

(出自YUASA AND HARA INTELLECTUAL PROPERTY NEWS

 

 

張煜偉 專利工程師

中央大學電機學系

中央大學電機研究所碩士

 

 

未使用撤銷審判的原告對IPHC上訴,然而鑑於在零售與整體銷售服務標誌系統的介紹之前主要商標就已被註冊的事實,IPHC維持JPO的判決,且駁回原告的上訴。

 

2. 本案的背景與細節

一間法國媒體公司---Hachette Filipacchi Press Societe Anonyme (以下稱為“HFPSA”)(其為世界最大時尚雜誌之一而行銷遍及世界的“ELLE”雜誌的出版商)在20085月,針對日本商標註冊號No.2724292“elle et elles”JPO提出了未使用撤銷審判,該日本商標涵蓋本地第17類的“衣著;編織紡織品的個人物品[非用於穿著];亞麻布以外的寢具”(係為一間主要日本發布商Mycal corporation(以下稱為“MYCAL”)所有)(非使用撤銷判決No.300652/2008)。

在未使用撤銷判決審查與上訴判決中,商標的持有者MYCAL基於如下的商標使用事實進行反駁:

在日本,MYCAL經營超過十家名為“VIVRE”的購物中心,其擁有許多租賃商店,例如:衣著商店、鞋店與配件店,且MYCAL在他們的部份購物中心也直接經營女性睡衣商店,在這些女性睡衣商店牆上有“elle et elles”的招牌,而各式品牌的女性睡衣在這些女性睡衣商店內被銷售。在“VIVRE”購物中心裡,MYCAL提供小手冊,其展示“elle et elles”商標且具有“ladies’ lingerie stores”字樣與女性穿著女性睡衣的相片。

此外,MYCAL已準備並發布展示Ladies’ innerwear: elle et elles以及We have many matching brassiere and panty sets from a variety of lingerie brands including ‘rolian mille’ and ‘BonManiere’字樣的傳單,包含有胸罩與婦女內褲的圖片。MYCAL還準備並發布了展示女性睡衣圖片的傳單,並含有 brand lingerie and foundation garments of ‘Wacoal’, ‘Triumph,’ and ‘Wing’字樣與顯示在這些傳單上的商標“elle et el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