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8月號 道 法 法 訊 (244)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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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專利局審查基準(進步性) |
周大鈞
專利工程師 •元智大學電機學系 •台灣科技大學電子所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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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員有根據審查基準駁回申請之趨勢,其中該申請係當許多先前技術文件發明的技術 領域彼此緊密地相關甚至當沒有動機來組合這些發明係明確地被陳述時,藉由組合許多 先前技術文件之發明。 目前的審查基準規範了評估進步性的方法。 “…鑑於不同的且寬範圍的觀點可推論出…應考量相關於是否引證之發明的內容提供 一個理由或一個動機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士達成請求項中的發明…” 關於理由或動機的標準之一如下: “…(2)理由或動機 (a)技術領域的緊密相關
為了要解決一個問題,嘗試在相關技術領域提供一技術裝置係只為本領域技術人士 平常創造性之運用。從相關領域可被用作替代或是增加的技術裝置,例如可被強而有力 推論出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士可被引導至所請求的發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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