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7月號     (243)

DEEP & FAR

 

 

智慧財產高等法院近來
判斷進步性步驟趨勢
(出自YUASA AND HARA INTELLECTUAL 
PROPERTY NEWS)(續)

 

張煜偉  專利工程師

中央大學電機學系

中央大學電機研究所碩士

 

 

在申請時,以液態化妝品浸泡的輕拍材質已為習知。然而,這項發明的產品具有輕拍與包裝材料的多層結構,而不是僅僅單一的一片輕拍材料。即使在拍著之後,一塊化妝品拍著材料含有殘留的液態化妝品。這樣的液態化妝品可以重複用於包裝。在本發明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拍著材料堆放在一起成為一多層結構,而每一層都可以揭下來,並作為包裝材料重複使用。材料表面層剝落後,材料的表面會不期待的起毛。WJ處理是為解決這一問題的措施。

WJ處理本身已在化妝品原料領域中的許多先前文件披露。然而,這些文件並不處理從多層結構剝離每一層或剝落所造成的問題。

考慮到上述情況,法院判定,想到要給予每一層的WJ處理是不容易的。

 

3.設計事宜

當區隔特徵落於設計事宜時,則進步性步驟被拒絕,而不考慮動機的存在,然而如果設計事宜的路徑係作為發明步驟拒絕的捷徑,則動機考量以不適當方式被省略。IPHC第四部門在200991日的判決([Gyo-ke] 10405/2008)是來自這樣的觀點的有趣判例。

在此一案例下,本發明與該主要先前技術都是關聯於墨水匣,並有減少墨水匣的IC晶片與墨水匣支架的讀取頭之間的位置間隙的目的。本發明是針對由於每一產品的差異與墨水匣中的空隙造成的特定位置間隙,而不是一般的位置間隙,且套用結構的特徵,而放置與一般元件反方向的元件。日本特許廳判決這樣的差異落入設計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