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7月號 道 法 法 訊 (243)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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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橄欖球聯盟(NFL)未受限於智財授權反托拉斯法由:Michael Badagliacca |
王聖婷
專利工程師 •成功大學工程科學系 •成功大學工程科學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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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橄欖球聯盟(NFL)包含32個個別獨立的職業橄欖球隊。1963年,這32個職業橄欖球 隊成立了一個負責發展、授權與行銷他們智慧財產權的國家橄欖球聯盟資產有限公司 (NFLP)。在1963年到2000年這段時間之間,此國家橄欖球聯盟資產有限公司允許了許 多非專屬的授權給不同供應商,其包含美國針公司(American Needle, Inc.)在內。但是,2000 年時,聯盟各球隊投票同意此國家橄欖球聯盟資產有限公司將10年專屬授權給Reebok, 並且不與美國針公司續約。 美國針公司在美國伊利諾伊州之北區地方法院提起訴訟。美國針公司宣稱國家橄欖球聯 盟、聯盟各球隊與國家橄欖球聯盟資產有限公司之間所達成的協議是一個休曼(反托拉斯) 法第§1條意義下的「限制交易的共謀」。地方法院允許即決審判,並判決國家橄欖球聯 盟與聯盟各球隊應視為一個單一實體。因此,國家橄欖球聯盟、聯盟各球隊與國家橄欖球 聯盟資產有限公司之間所達成的協議不符合休曼法第§1條「共謀」的必要條件。地方法 院解釋被告們的運作係高度的結合在一起,故他們不應該被視為個別實體。 美國第七上訴地方法院之上訴法院肯認地方法院的判決。美國針公司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 (Supreme Court)提出上訴。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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