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7月號 道 法 法 訊 (243)

DEEP & FAR

 

 

 

專利法修訂本

 

謝韻聲 專利工程師

· 輔仁大學食品科學系

· 海洋大學生物技術研究所

 

 

A.     背景

符合韓美自由貿易協定

B.     修訂本細節

1.      因審查延遲而延展專利期限

當專利之註冊從專利案的申請日期起算超過4年或從要求審查的申請日期起算3年,專利期限可因延遲期間而被延展。然而,源自申請人之註冊延遲會被排除在延展之外。

2.      寬限期的延展

寬限期是發明人可在發明公開後,對專利申請案提出6個月至12個月的延展。

3.      因未實施撤銷專利訴訟之廢止

當專利權所有人已2年或2年以上未實施已專利發明時,即使第三人的非排他性強制授權已被獲准,准許廢止專利權撤銷之法律已被撤銷。

4.      在專利侵權訴訟中保密的義務

在專利侵權訴訟的當事人,包括他們的律師,被要求不得揭露在訴訟程序中獲得的機密資訊。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