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7月號 道 法 法 訊 (243)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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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修訂本 |
謝韻聲
專利工程師 · 輔仁大學食品科學系 · 海洋大學生物技術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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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背景 符合韓美自由貿易協定 B.
修訂本細節 1. 因審查延遲而延展專利期限 當專利之註冊從專利案的申請日期起算超過4年或從要求審查的申請日期起算3年,專利期限可因延遲期間而被延展。然而,源自申請人之註冊延遲會被排除在延展之外。 2. 寬限期的延展 寬限期是發明人可在發明公開後,對專利申請案提出6個月至12個月的延展。 3. 因未實施撤銷專利訴訟之廢止 當專利權所有人已2年或2年以上未實施已專利發明時,即使第三人的非排他性強制授權已被獲准,准許廢止專利權撤銷之法律已被撤銷。 4. 在專利侵權訴訟中保密的義務 在專利侵權訴訟的當事人,包括他們的律師,被要求不得揭露在訴訟程序中獲得的機密資訊。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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