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6月號 道 法 法 訊 (242)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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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調查概述 |
楊怡玲 法務專員 .東海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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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調查包含討論了13個訴訟案件13個規定,這些案件涉及各種商標保護的問題。每個條文剛開始用一句話來表達法律的原則。例如,“商標法只有保護在俄羅斯商標專利局註冊的商標。” 法律的敘述隨後由2~3個段落概述特定案件的事實。兩個或三個段落適用於該案件的法院法律分析為每個條文結尾。 在調查中,法律的原則以簡短和簡明的方式表示。這調查不詳加說明每個案件中衝突的商標或任一商標被侵權。該調查以2~3個句子概述每個案件的事實。因此,大多數不熟悉這些案件情況的讀者對於所提出之測試如何運作難有更明確的感覺。尤其是具混淆可能性的案件(調查規定2和13)。 如果法院提供每個案件更多的詳細事實,則法院的分析將更有價值。如果法院曾討論關注相關適用法律原則的政策,這調查也將更有用。然而,讀者確已獲得13案件中每個的一般理解。更重要的是,法院對下級法院無法獲至統一見解的問題上採取一個明確立場。目前俄羅斯商標法的任何分析在沒有考量該調查下是不完整的。 本文將簡要的審查該調查最有趣及最有影響力的條文。特別是,本文將討論條款1(僅註冊的商標被保護),條款2(在非競爭但“相關”商品的情況下,不生混淆的可能性),條款6(不專用聲明),條款7(未註冊的商標授權),條款8(商標轉讓後商品品質的不連續性),條款10(糾正廣告救濟),和條款11,(救濟“除去”命令)。也將在適當的時候,提供美國商標實務之作法,以依比較觀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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