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6月號 道 法 法 訊 (242)

DEEP & FAR

 

 

活在一個有趣的時代:

中國的發展(一)

by Gottlieb Rackman & Reisman, P.C.

 

 

潘養源 專利二組主任

•中正理工學院電機系

•政治大學企業管理碩士

•美國密西根大學工業及作業工程碩士/博士候選人

 

 

以國家而言,不列顛與中國在許多議題上是處於圍牆的相對兩邊。現在,不列顛的奢侈車公司Land Rover在與中國商標機構的本身 (正式名稱,國家工商管理部(SAIC)下設之商標審查與判決委員會(TRAB)) 戰鬥。北京市的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最近接受了一個控訴,其中Land Rover請求該法院命令該商標機構審查其拒絕撤銷一個在相對新的富豪汽車(Volvo)擁有者:中國汽車公司”浙江吉利”(Zhejiang Geely)名下用於陸虎(LU HU)標誌的商標登記的判決。

Land Rover聲稱自1990年代早期開始使用”陸虎”(land tiger)的中文字,音譯為LU HU,早於吉利的1999年的提申日期以及早於吉利在2001年收到該同樣標誌的註冊。Land Rover基於LU HU標誌在中國與Land Rover有關,且吉利知道Land Rover的使用,而存心不良地進行提申同樣地標誌,故在2004年申訴撤銷吉利的註冊。Land Rover也申訴吉利取得其他名牌汽車商標的註冊,包括BMW以及積架汽車的中文翻譯。但是TRAB否決了Land Rover的撤銷請求,而Land Rover採取了直接控訴TRAB之新穎的方法。第一次聽證是於吉利出席情況下,在2011年3月17日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