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06月號 道 法 法 訊 (242)

DEEP & FAR

 

 

智慧財產訴訟改變的面貌(十三)
 

 

鍾國誠 專利一組副主任

•台北工專工業工程學科

•台灣大學應力研究學所碩士

•台灣大學應力研究學所博士

 

 

適切的方案將具有下列附加的(且絕對重要的)好處:給予公司在訴訟與和解談判兩者中的較強位置、勝過競爭者的創新優勢、以及識別和利用替代性收入流(比如授權方案)的立場。

訴訟就緒計劃

要成功地準備訴訟,在需要訴訟之前,公司必須具有就位的與訴訟相關的發現計劃。這計劃應該包含:(一)獲得公司材料的工作知識,所述知識包含公司的電子儲存資訊(ESI)、網路、和資料儲存系統,且確保:你的客戶已經(二)實現且正在管治文件保留政策,(三)在什麼構成「觸發事件」上的穩固掌握以便實現訴訟掌控之目的,(四)在那不可避免的觸發事件以前,待命中的保存訴訟掌控計劃,以及(五)在適切的電子規則、儲存和保存爭論點上適切地訓練全部員工。

法律顧問現在必須是資訊科技專家、事實調查者、法律分析家、在公司員工(資訊科技、關鍵扮演者、主管和行政)和賣方之間的中間人(且經常是調解者),始終小心翼翼地在熱心辯護和你的客戶的預算憂慮與商業目標之間權衡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