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6月號 道 法 法 訊 (242)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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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製程請求項之解讀方式- (Fed. Cir.2007-1400) (八) |
陳榮福 專利代理人 •中國醫藥學院藥學系學士 •日本福岡大學生藥學所碩士 •陽明大學醫學藥理所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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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晶體 於維吉尼亞州之東區地方法院對於專利範圍1-5項之晶體,解釋為”結晶A” 包括重要之資訊”如說明書所載述” ([1])。雖然東區地方法院閱悉各方同意”晶體”一般係指”均勻排列之分子或原子”所呈現之狀態([2]),法庭係依照請求項本身之文義、說明書,及審查歷史而獲致說明書敘述之更具體含義。 於’507說明書述及於專利範圍第1項所列舉七個x射線繞射(PXRD)角度之”化合物 (I) [頭孢地尼] 之結晶A呈現其特殊波峰”([3])。,”化合物 (I) 之結晶A”一詞出現於整份該說明書書面,且專利加以定義為;”任何化合物 (I) 之結晶實質顯示相同之繞射圖樣[如表中 col.1/claim 1],而被稱為化合物(I) 之結晶A ([4])。 有如東區地方法院所正確論結: 如Astellas 曾欲從第1欄圖表中區分頭孢地尼結晶A於之其他均屬於專利範圍第1項內之晶體,至少應已列出伴隨結晶A之第八波峰。然而第1欄僅列出相同於專利範圍第1項特徵之七個可識別波峰,Astellas 實已確認結晶A係與專利範圍第1項所列出之發明同義詞([5])。 其問題在於專利範圍第1項之限制下,如定義”晶體” 為”結晶A”,而”結晶A” 包含七個PXRD 波峰限制值,則可能令該專利範圍之其餘部分贅餘。然而,為分辨該發明,說明書多次述及”本發明化合物 (I) 之結晶 A”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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