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09月號 道 法 法 訊 (233)

DEEP & FAR

 

 

美國專利商標局廢止經由前政府提議的
爭議的專利規則包裹

 

周大鈞 專利工程師

•元智大學電機學系

•台灣科技大學電子所肄

 

 

在申請人社群中的許多申請人感到這些新要求的組合將最後對他們目的之獲得成功相違背。

 

爭訟的歷史

在2007年秋季,GlaxoSmithKline與Tafas博士提起訴訟對抗於美國維吉尼亞東區地方法院對抗美國專利局,且尋求初步的禁止令以禁止Claims與Continuations Rules生效,而為地方法院所允許。在2008年4月,地方法院為有利於GlaxoSmithKline與Tafas博士之裁決,且永久地禁止這些細則以避免美國專利局實行他們。美國專利局上訴至美國聯邦巡迴法院。

 

在2009年3月,聯邦巡迴法庭得出論結Claims與Continuation Rules係為所有程序性質,且在專利局制定細則的職權內。該法院亦總結該細則除了Continuation Rules之外,其他都符合專利法。

 

在2009年,聯邦巡迴法院撤銷他較早的判決,所有上訴法官均參與重新聽證,且命為新增理由之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