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09月號 道 法 法 訊 (233)

DEEP & FAR

 

 

Wyeth v. Kappos判決提供

專利期限調整顯著增加的可能

 

白大尹 專利二組主任/專利師

•逢甲大學土木工程系

•台灣大學農工碩士

•水利技師

 

 

衝擊

在Wyeth中的見解可導致對已經正在待審超過三年的專利申請的專利期限調整的顯著增加,例如,在Wyeth案中的系爭專利其中之一在此見解下享有幾乎專利期限調整的300個額外日子。

在2010年1月21日,發佈美國專利商標局以及司法部決定將不再尋求Wyeth判決的復審,美國專利商標局曾進行軟體修改以改變其專利期限調整計算,而在2010年3月2日前遵守在Wyeth中的見解。在2010年1月27日,美國專利商標局聲明在2010年3月2日之前核准專利的專利權人可單獨地在Wyeth判決的基礎上請求它們的專利期限調整的重新計算,而毋須費用或者在獲准專利之日的180天內經由提出特殊表格的聲請。然而,一旦軟體由專利局改變,申請人仍然應該謹慎地檢視由美國專利商標局所準備的專利期限調整的計算。

 

總結

“在Wyeth判決中的見解可導致對已經正在待審超過三年的專利申請的專利期限調整的顯著增加,若干美國專利申請在Wyeth判決下,有專利期限延長的資格。故對早於2010年3月2日之前核准的專利,緊急行動是必需的以減少復審的成本”。

 

專利期限調整校正之請求

正常下,申請人可以經由三種機制尋求美國專利商標局的專利期限調整計算的校正:1)在收到核准通知後,但在核准費用的支付之前,向美國專利商標局聲請;2)在專利核准的兩個月內向美國專利商標局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