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7月號 道 法 法 訊 (231)

DEEP & FAR

 

 

2009831判決之In Re Bose Corp.
聯邦巡迴法院翻轉USPTO商標審理及
上訴委員會2003MEDINOL詐欺判決,
聲明TTAB錯誤地降低詐欺標準

 

黃郁靜 專利二組副主任

‧陽明大學物理治療系

‧陽明大學生物藥學所

 

 

     結果,聯邦巡迴法院認定 Lanham法案下詐欺地獲得的商標只有在申請人或登

記人故意為錯誤之重大陳述(material representation)而具有欺騙PTO的意圖時成立。雖然

間接與情況證據可能足夠,Bose的意見解釋了這要求被告-登記人的主觀欺瞞意圖清楚

而具說服力的證據顯示。適用至Bose案例,聯邦巡迴法院認為Bose的證據,顯示宣誓

者的主觀意圖是法律的誤解或錯誤,而要求發現:因為主觀意圖不足,即明知的意圖,

故宣誓者不犯有詐欺過失。同樣地,宣誓者意圖的合理性只相關於意圖的客觀分析而不

是主觀意圖分析。

 

    當翻轉了TTAB過去六年來使用的詐欺標準,當聯邦巡迴法院評論 該意圖清楚而
具說服力的證據可由間接與情況證據得出,其明顯地認知TTAB對於嘗試破解被告出於
自然傾向而總是否認此一意圖存在的欺騙之主觀意圖挫敗的表述。因此,還有待觀察
TTAB是否將回覆至難以證明且少有2003 Medinol判決之前存在的詐欺標準,或者其將
以某種方式寬鬆地解釋間接與情況證據,以更充分地在使用的錯誤聲明中找出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