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07月號 道 法 法 訊 (231)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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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利商標局廢止經由前政府提議的 爭議的專利規則包裹 |
周大鈞
專利工程師 •元智大學電機學系 •台灣科技大學電子所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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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fas
v. Kappos 在2009年8月8日,美國專利商標局宣布它將撤回曾經是在Tafas v. Kappos爭訟裡的主題的提議規則包裹。該提議的專利規則包裹施加了嚴格的限制於延續的專利申請案之數目以及可被提出的專利範圍之數目。此撤回是根據新政府對政府的地位之重新檢討。因此,該Tafas v. Kappos地方法院判決的聯邦巡迴上訴應予駁回。 政府機關與原告GlaxoSmithKline聯合申請駁回關於細則之訴訟,其影響保全發明專利保護的能力。 華盛頓-商務部智慧財產助卿以及美國專利局長David Kappos已經簽定了一項新的廢止高度爭議細則的最終規定,該高度爭議性細則係由先前的政府所提議,而使申請人感到過度地限制保護智慧財產的能量。該細則處理延續專利申請案的數目以及可包含於每一專利申請案內的專利範圍項數,其發佈於2007年8月的聯邦登記簿中,但被禁止,且從未生效。 美國專利局也宣布它將提出在法律訴訟上駁回及撤銷聯邦地方法院判決的一聲請,該法律訴訟被提出以對抗美國專利局所尋求防止該規則生效。在Tafas v. Kappos 法律訴訟裡的兩原告之一GlaxoSmithKline將加入美國專利局不受理與撤銷的聲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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