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06月號 道 法 法 訊 (230)

DEEP & FAR

 

 

最近韓國最高法院

對於數值限定發明的案件

 
 

 

黃裕煦 專利師

•      台灣大學公共衛生學系

•      台灣大學微生物學研究所

 

 

根據由韓國智慧財產局(簡稱KIPO)所建立的審查基準,「數值限定發明」定義為請求項中,藉由特定數值描述部分必要元件的發明。此外,從公眾已知技術中經由實驗選擇出一個最佳數值範圍,通常被認定為該領域中習知通常技術之人運用普通創造力,故進步性認可通常被拒絕。因此,數值限定發明是被特殊對待而用以確認進步性,並根據情況,要求一顯著的改變(所謂的關鍵性意義 (critical significance)),使得一發明之效用可跨越限定數值範圍的界限而被認為具創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