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05月號 道 法 法 訊 (229)

DEEP & FAR

 

 

每日的生活(續)

 

周大鈞 專利工程師

•元智大學電機學系

•台灣科技大學電子所肄

 

 

智慧財產人通常在保護他們的財產是警戒的,因為他們投資了大筆研究經費在創造與保護權利。例如Youtobe由google所擁有,Youtobe有一政策警告使用者的著作權侵權,並且將未授權內容之影片移除 (但是只有在Youtobe收到從著作權人的通知後。Youtobe目前在保護著作權內容上還做的不夠)。

 

在執法的領域裡,法院全面地顯示對智慧財產權人的同情。在2007年,Viacom International Inc. 控告Youtobe, Inc.,主張Youtobe沒有避免他的使用者張貼盜版內容至其網站。在2008年,Viacom贏得了存取在Youtobe上被觀看的紀錄之裁決。同在2008年,法國法院下令eBay支付6千一百萬美元給奢侈商品製造商LVMH,其為Louis Vuitton以及Christian Dior 品牌背後之公司,原因在於未能避免eBay法國網站之仿冒品的銷售。法官駁回了eBay其於非法販售商品無須負責的爭論,因為eBay提供了工具要求侵權之商品的移除,並且一旦他們被告知,將取下侵權的項目。

 

如同從這簡報中你能知道的,智慧財產是我們生活中的一大部分,即使它在背景上是沉默的。不沉默的是正在進行對智慧財產權人的權利的辯論,以及對消費者而言增加市場競爭的利益,其藉由限制智慧財產權人的權利以避免他人使用他們的智慧財產。另一方面,此似乎對作為消費者的我們是好的,但另一方面,假如我們沒有適當地回饋智慧財產權人所冒的風險以及相關的研究成本,我們將冒著損失創造與推進科技的任何動機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