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4月號 道 法 法 訊 (228) |
DEEP & FAR |
Bilski對Kappos案- 美國最高法院澄清用於包含商業方法之 可專利方法的檢驗 (一) by Cameron MacKendrick |
潘養源 專利二組副主任 .中正理工學院電機學士 .政治大學企業管理碩士 .美國密西根大學工業工程碩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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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美國法院將標的之核駁基於「抽象觀念」的判決,已遭致其他人士之批評。在對加拿大智財機構的一場演講中,現已退休的Hoffmann爵士,一位卓越的英國專利法律學者對於Bilski CAFC判決聲言:「…企圖想出一個單一的用於專利性之石蕊測試,是過度簡化以及注定要引起混淆的。此種混淆的一個主要例子是Rader J.關於Biliski案的判決(在聯邦法院的上訴法院),其聲稱多數應當核駁該專利基於該申請專利範圍僅只是『抽象觀念』的基礎而核駁該專利。只有藉由非常特別的語言學的巧手,才能把Bilski案中的申請專利範圍認定為一『抽象觀念』。其為一做生意的實際方法的申請專利範圍…我將很可能會懷疑其原創性,但其並非一抽象觀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