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4月號 道 法 法 訊 (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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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的Bilski對Kappos判決的總結 (五) by Finnegan |
潘養源
專利二組副主任 .中正理工學院電機學士 .政治大學企業管理碩士 .美國密西根大學工業工程碩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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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Bilski案之後,最高法院拒絕Ferguson對美國專利商標局案的移卷要求,該案中聯邦法院核駁用於行銷範例之申請專利範圍,以及准許Classen Immunotherapies股份有限公司對Biogen IDECM案和Mayo Collaborative Svcs.對Prometheus 實驗室案之移卷要求與廢棄而發回重審,聯邦法院現將鑑於最高法院Bilski案之判決來重新評估在Classen案與Prometheus案中的診斷與治療方法申請專利範圍。 回應該判決,美國專利商標局已指示審查員首先要應用該「機器或轉換」的測試,但是也進行一個申請專利範圍的體現是否為一抽象觀念之各別的評估。如果一申請人之申請專利範圍因體現一抽象觀念而遭核駁,該申請人將有機會反駁此一結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