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4月號 道 法 法 訊 (228)

DEEP & FAR

 

 

EPO所考慮的PPH(專利審查高速公路)
是通往天堂的高速公路還是無處藏身?
 

 

蔡頌瑾 專利一組副主任

•交通大學生物科技系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

 

(續上期)

我們期待EPO論結已核准的US申請專利範圍比起原始待審的申請專利範圍係為一較佳的審查起始點,如此一來部份的審查程序可被跳過,而非一件核准的US 專利就是在EPO成功之可能性的指標。

 

值得嗎?

某人可能會說「哎呀」!那些先決條件全都只是為了加速審查,某人可要求在EPO PACE計劃下的任一方式,且其沒有任何費用。

PACE計劃沒有被重度地利用。它就在那兒讓使用者得以跳過排隊等候,但許多使用者甘願讓審查程序以從容不迫的步調進行。有許多不匆忙的理由,例如:

˙申請人可以延後核准的成本(儘管現在此費用已便宜很多,因倫敦協議減少了在許多較重要國家的翻譯要求)。

˙申請人可以延後申請程序中懸而未決的於其他專利局之核駁的解決。但只要US審查委員已指明令申請人滿足的可獲准的申請專利範圍,那就是一個要求PACE的好時點,如同PPH所盤算的,其附加地建議進行直接將可核准的US申請專利範圍作為EP審查程序之起始點。

˙更加從容不迫的申請程序給了申請人更多時間去:

--發現並充分了解先前技術;

--將產品帶入市場(並評估專利申請範圍是否有效於保護最終產品);以及

--監視競爭者的活動並確保專利申請範圍是否可能涵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