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4月號 道 法 法 訊 (228)

DEEP & FAR

 

 

每日的生活()

 

周大鈞 專利工程師

‧元智大學電機學系

‧台灣科技大學電子所肄

 

 

讓我們考慮一些典型檔案分享的情形。在一情形中,你可創造一視訊例如家庭電影,然後加入含有著作權的音樂於背景,這樣算是違反著作權嗎?在另一情形中,你可能錄影一視訊,例如電視節目在你的數位視訊錄影機(DVR)中,以在隨後的時間來觀看,但是接下來卻把它送給其他人-這樣有違反嗎?另一個例子是關於社群網路網站例如臉書(Facebook)及我的空間(My space)。當你上傳你自己創作的相片或視訊且你為著作權擁有者時,會發生什麼?你失去在這些作品上的著作權的興趣嗎?這些網站能夠維持這些作品多久?這些只是一些關於檔案分享的一些智慧財產權的問題而已。

 

考慮與檔案分享相關的一法律領域為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案(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DCMA非法化製作及散佈科技、裝置、服務,而意圖規避控制存取著作權作品之措施。雖DCMA增高網路上的一些著作權侵權之罰則,DCMA真的有安全的港口來限制線上網路服務提供者以防止他們的使用者對於著作權侵權的責任。

 

一種對抗著作權侵權防衛係為正當使用的肯定防衛。在正當使用的防衛之下,你可能不需要著作權人的許可而有限制的使用著作權內容,倘若該使用的目的係為例如批評、建議、新聞報導、教學、學術、或研究。法院使用一種四部測試來決定是否正當使用的防衛可適用且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