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04月號 道 法 法 訊 (228)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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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步性須依法認定 (Federal Circuit 2008-1073) (十) |
陳榮福 專利代理人 •中國醫藥學院藥學系學士 •日本福岡大學生藥學所碩士 •陽明大學醫學藥理所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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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有效性 其次我們討論 ’536專利之有效性問題。以及駁回新審判而提出上訴。Cordis爭辯稱,地方法院錯誤地駁回為’536專利因顯而易見而無效之法律問題聲請。根據Cordis之意見,單獨Wolff之專利使得發明請求項第8項顯而易見。於該專利之圖3B顯示一聚合物支架之製成係由帶有柵格頂層之塗藥聚合物,且Wolff亦稱該支架與頂層係「不同層」。於圖4顯示一金屬支架具帶有塗藥之聚合物塗層,且該塗藥之聚合物塗層係如圖3B之塗藥聚合物支架一樣之參考編號。Cordis爭辯稱,結合Wolff之圖3B當屬更顯而易見,圖3B揭示一帶有可外加塗層之無藥物塗層之一塗藥聚合物支架,且圖4揭示一帶有塗藥聚合物塗層之一金屬支架,而可獲致請求項第8項之發明。如下圖中圖3B和4,數字22係金屬支架,數字14係塗藥聚合物層,而數字15係可無藥物之聚合物之個別層。 Cordis亦爭辯稱,單獨Domb亦使請求項第8項係顯顯而易見,因為Domb已教示每個限制(除支架可使用金屬材質製造以及有一開放柵格外)。然而,根據Cordis,於Domb之食管支架領域,此兩特點係已知。Cordis補充說至少尚有其他四件參考資料,教示帶有雙層塗層之可植入裝置,該雙層塗層係包括一含藥物之聚合物底塗層,以及可控制藥物釋出率之柵格頂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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