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3月號 道 法 法 訊 (227)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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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審查員希望你會做的五件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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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家鳳 專利工程師 • 淡江大學機械系 •
紐約州立大學機械工程碩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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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避免申請過多的權利請求項 據歐梅茲表示,專利審查員之間有一個共同的怨恨,那就是去拿到一件包含有一百件或更多權利請求項的專利申請案件。 他說“一個具有超額請求項的申請案會讓審查拖延到超過它所需要的期間” 歐梅茲說,“通常這些權利請求項看起來繁複,而且試圖在相同的發明概念下取得專利。如果一件申請案含有超過30-40的權利請求項,專利代理人就該思考這些請求項裡面哪些是多餘的,以及什麼是各請求項對該專利申請案所增加的。” 據歐梅茲表示,專利審查員是在十分嚴格的時間限制之下,依據他們的專業水準和領域類別,被要求每兩星期要完成對十到二十件專利申請案的審核。上述的申請案可能是新案或舊案。 柯尼克說,“一件含有為數眾多權利請求項的申請案對審查員而言會是長而乏味的,因為他們是在有限時間之下審查案件。” 據柯尼克表示,環顧整個美國專利和商標局,花在申請案的時間量的差異極大。他說,在機械領域的審查員,從接案到作成處分為止,大約有十六小時可以用在一件申請案;而在資料庫領域的審查員則每案有超過三十一小時可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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