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03月號 道 法 法 訊 (227)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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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光標與金剛經(上) |
· 交大航技系輪機組畢業 · 輪機高考及格 · 輪機甲種特考及格 · 台大法律系畢業 · 律師高考及格 · 東吳法碩甲組碩士 · 創立道法法律事務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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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稱「大陸首善」陳光標攜新台幣五億左右試圖來台高調行善,怎奈台灣人民心中 五味雜陳,迫使行政院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出面表示:一、大陸企業家陳光標來台行程 若與申請有所出入,將請內政部移民署了解處理;二、陳光標高調做法,已陷入我執, 「應多看金剛經」。國人如此反應,亦頗使人五味雜陳。茲簡要析論如次: 一、名目上為行善,某觀察面向上為救濟。施濟者應為台灣,風水怎會轉成台灣人民成 為受濟者。國人以是似難一時接受; 二、整體或平均而言,台灣仍遠比大陸富足。不少國人顯然有著類似「太歲頭上動土」 或「關老爺面前耍大刀」之不習慣,雖如此,然因兩岸總體規模相距甚大,整體所 將呈現之氣勢反差恐將日益令人震懾; 三、劉副主委以瞭解行程之方式施壓力於高調慈善家,迫其低調,有無失待客之道?此 其一;以此方式苦心維護國人「尊嚴」,有無必要?此其二;國人尊嚴是否如此輕 薄短小而易碎?此其三;以此方式壓制對方高調氣焰,屬否上乘舉措?此其四; 四、劉副主委欲為陳光標指點迷津,而告之以犯有我執。按,金剛經中並無「我執」之 用語,而僅有類若「諸眾生若心取相,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之語。「我執」 之用語比較像孔子四絕「勿意、勿必、勿固、勿我」中之末者,即凡有施受行為應 考量受者之感受,而不應鷹揚施者一己之志。此其中: 1、所謂受者之感受究係受者一己之感受(有受者稱不會受傷,復該當何解?)?抑 或旁觀國人代為承受之感受,或待探討? 2、人間學問太多,何一理念究竟來自何處,常時甚待辨明; 3、華人民間常儒、釋、道不分,而併崇奉。大有但屬真理,何須究明出處之慨!此 其一;「我執」如等同「我相」,即已混異同而泯差別矣!此其二;高調行善無 非旨在享受「行善」當下之快樂,此其三;然「一種米養百種人」,同樣情境, 可能他人(不論施或受之一方)渾身不自在,此其四;於某意義上,在同一情境 下,享受快樂或渾身不自在皆屬一種「相」或「執」。故依劉副主委之看法,陳 光標享受當下之快樂屬一種「相」或「執」,然依陳光標之看法,劉副主委認為 人不宜享受行善當下之快樂,而應低調行善,亦屬一種「相」或「執」,此其五; 陳光標因擁客人身份,「客隨主便」轉而低調,相對於此,台灣主人迫令客人入 境隨俗,其間有無格調高低之辨,或待探討,此其六;入境隨俗乃自發之信念, 於客人「不懂」此一禮節之時,主人以下馬威方式施加客人,破其改變行為模式, 有無可檢討之處,或亦待深思,此其七;陳光標似願虛心拜讀或學習金剛經,似 已學到寶貴一課,而已親身體會「施比受有福」。如其今後仍在大陸維持高調行 善,是否因此分別心起,將不再屬本文所欲探討…… 4、如高調行善中,有人真能享受「行善」當下之快樂,因人皆有追求快樂之動機, 猶如陳光標所言,由其領頭或宣揚行善,以吸引或使更多人加入行善行列,乃社 會美事一樁。則劉副主委或某部分台灣人民以憎惡之方式禁絕高調行善,對於整 體社會顯屬不利。故憎惡高調行善者是否於我執「人不宜高調行善」外,陷社會 於不利境地? 五、如前所述,整體或平均而言,台灣仍遠比大陸富足。故台灣有能力佈施者應不在少 數,而事實上,也有不少國人低調行善。然有能力一次行善逾億者,畢竟屈指可數。 富庶台灣之景象,似因陳光標來台「濟貧」而一夕破滅,故不少國人一時無法接受, 恐亦憎惡高調行善成因之一; 六、愈「民主」之國家,其人民似愈講究「尊嚴」。然此種尊嚴,似有以下衍生產品: 競爭力減弱,故國內產業常須保護,始能存活,此其一;尊嚴背後常伴生「隱私權」 ---縱有不可告人之隱私,亦在堂皇「隱私權」名目下,要求法律捍衛其外表「無暇」 之尊嚴,此其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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