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2月號 道 法 法 訊 (226)

DEEP & FAR

 

 

仍舊相同?
英國法院如何跟隨著LTJ Diffusion
評估商標之同一性?

 

吳巧玲 程序一組副主任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LTJ檢測於評估商標是否法律上相同時,在Reed案中,上訴法院認為實務操作應自與被告標誌的識別開始。這可能如被告的REED ELSEVIER商標之某些案子中是明顯的。商標包含對REED之一顯著增加,其係以REED ELSEVIERREED相較。然而,更具挑戰性的是去辨識添加了描述性文字或半描述性文字之被告商標。因此,對於被告商標REED BUSINESS INFORMATION,圖樣中之BUSINESS INFORMATION因係描述性的,而不應被視為商標之一部份是可議的。然而,因為它們並非是完全具體地描述性的,僅是一般地描述性的,這些文字最後仍被考量。

商標的本質亦必須被考慮。一圖樣商標或其它經特殊設計之商標將具有視覺衝擊/震撼,且如果視覺設計不同,相同文字應不被視為是相同商標。雖商標在視覺上不同,而發音上相同之事實,將不會影響同一性的問題。法官認定如果在聽覺上與視覺上有同一,你只能相同。

在此案,REED為一常見姓氏,而法院認為一般消費者會把增加其他文字的被告商標,認為是有別於其他使用此REED常見姓氏的商標。因此,這些商標之比較非REEDREED,而是REED分別與REED ELSEVIER REED BUSINESS INFORMATION。在這樣的認定下,法院認為這些商標並不相同。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