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2月號 道 法 法 訊 (226)

DEEP & FAR

 

 

智慧財產-生活的一部分

 

周大鈞 專利工程師

•元智大學電機學系

•台灣科技大學電子所肄

 

 

當我們進行一天的任務,我們很少停下來然後開始考量是否有任何智慧財產得具體化於滲入我們每天的事物之中。在所有可能性,除了智慧財產形式,我們許多人可能不會想到是否有任何相關聯而可保護的智慧財產或是否有任何合法保護在我們使用的事物的地方。但是,沒有關聯到被專利、商標、著作權、或其組合所保護到的某事物很難進行關於一天的活動。

 

首先,快速回顧三個領域的法律所處理問題。專利保護一發明,並且為以發明揭露作為交換,在一限制時間內得到排他權的許可。商標為字、片語、符號、設計、或其組合,並可識別商品或服務的來源。著作權是基於原作品的著述,且保護該作品的散佈權。此文章將討論如何適用到每天生活的一些真實生活例子。

 

考量似乎簡單的裝置,牙刷。你可能想牙刷只是牙刷-相當簡單。但是一支牙刷可能有多個發明專利涵蓋功能性的或操作的使用以清潔牙齒;多個新式樣專利涵蓋如何在梳妝台上的看起來美觀之非功能性的設計;及多個商標,其可識別牙刷的製造商。所以,你會問,在牙刷上能有多少專利?最近發證專利的研究發現有至少2729篇發證專利,包含發明專利及新式樣專利,其具有「牙刷」在專利的標題上。除此之外。牙刷的專利申請案繼續被申請且被發證。U.S. Patent No. 7,503,092及U.S. Design Patents : D588,364; D588,363;及D588,362全都發證於2009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