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2月號 道 法 法 訊 (226)

DEEP & FAR

 

 

重拾誘導專利侵權案中意見信的重要性
Broadcom Corp. v. Qualcomm Inc. 
2008WL 4330323 (Fed. Cir. 2008)

 

周威廷 專利一部主任

‧台灣大學農業工程學系

‧成功大學醫學工程所碩士

 

 

2008年的一件誘導專利侵權案裡,聯邦巡迴認為:為了支持蓄意主張,在Qualcomm是否有必要意圖的判定中,地方法院指示陪審團考慮所有情況(包括所宣稱的侵權方“Qualcomm”是否尋求關於未侵權的律師意見)並沒有錯。

為了證明誘導侵權的主張,原告必須經由直接或情況證據證實:(1) 所宣稱的侵權者意圖引起侵權行為,且(2)所宣稱的侵權者知道或應該已經知道其行動會引起侵權。

地方法院已對陪審團指示:律師意見的缺少憑本身不足以支持蓄意的認定,而且您不用假設只因為一方沒有得到律師的意見,該意見就已經是不利的。然而,你們能將Qualcomm是否尋求法律意見考慮成:在整體情況下,評估任何Qualcomm侵權是蓄意的因素。陪審團結論是Qualcomm已經侵犯數個Broadcom專利。

聯邦巡迴認為,因為律師意見的證據能反應所宣稱的侵權者是否知道或應該已經知道其行動是否會導致他人直接侵權,這樣的證據是相關於心態分析的第二分支。法院更認為,未能取得這樣的意見或許在此情事下可證明意圖。

 

時尚法律:新法律規範的關鍵問題

1. 時尚法律介紹

A. 時尚法律的成熟

時尚法律是浮現的法律規範,其論述時尚業定期重複的法律問題(例如,時尚與基本服飾、腳的穿戴、珠寶與配件、以及美容與香水產品)。雖然律師已經協助輔導時尚產業數十年,時尚法律的浮現規範已被視為不同的法律專長只是最近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