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02月號 道 法 法 訊 (226)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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孰真為五千年來之絕世美女?(下) |
· 交大航技系輪機組畢業 · 輪機高考及格 · 輪機甲種特考及格 · 台大法律系畢業 · 律師高考及格 · 東吳法碩甲組碩士 · 創立道法法律事務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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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俠小說劇情張力十足、令人血脈賁張之仇殺或爭鬥情節,常起因於一場誤會。五千年來留下之成語,何嘗非因一場浩大戰鬥(如賈余餘勇)或錯綜複雜之事件(有如前所揭「疲於奔命」一語)?既讀或既知前述故事,不禁欲為之分析如次: 一、恰巧用完天干之前述十男,恐非欲娶夏姬之極數,而僅係就其中官位犖犖大焉者言 之爾!詳言之,夏姬已數作人婦,且似乎「婦德不堪」,然諸多有頭有臉之人(故 「無頭無臉」之人不必置論矣)依然情不自禁或毅然一往情深,顯見夏姬姿色之卓 越非凡; 二、據考證,春秋時代雖已有女性三從四德或貞烈之文化,然鄭國似乎較為開放,故夏 姬似乎受生長環境,而頗有現代女性主義之自主精神。易言之,如夏姬自辯,或以 律師之角度為之辯護,吾人可知:1.夏姬同時與甲、乙及丙男相通,係因辛男亡故 而致婚姻關係消滅,夏姬本得依現代提倡之性自主而自為決定行止。故夏姬顯為現 代女性主義之先驅;2.夏姬與癸男相通,則顯然牴觸我民法第九百八十三條第二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然夏姬或癸男可辯 稱,伊等僅相通而已,並無枉法結婚之行為;況且刑法第239條之通姦罪乃係規範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因夏姬已無配 偶,故不犯此罪。然因癸男應有配偶,故夏姬雖不因刑法第239條前段而犯罪,仍 將或因同條後段以「相姦者」之身分而有罪。唯因昔日有要職在身者或官宦人家(如 癸男),三妻四妾本屬正常,癸男之配偶必然縱容或寬恕其通姦行為,故夏姬將因 我刑法第245條第二項「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配偶縱容或寬恕者,不得告訴」而 無罪。故夏姬之行為不論依現代民法或刑法皆未有違法之可言。準此以觀,高倡性 自主或現代女性主義者,如師事夏姬,或不冤枉? 三、若使夏姬或西施並世(事實上,兩者相距僅百年左右),且假設前者風姿更勝,而 後者癡情如昔。則一般王公貴人或士人庶民男性:1.有機會擇偶者,將選何者?或將因每人個性不同,而取捨有異?2.年度社會選美時,票投何者?3.票選何者乃中華民族絕世美女時,何者勝出? 四、洩冶效忠對象錯誤,終罹於難,令人浩嘆! 五、陳靈公以一國之君而辱臣子,終遭徵舒怒而殺之; 六、楚莊王(丁男)以一代名君,仍難過美人夏姬一關。除再度印證「英雄難過美人關」 外,當可旁證夏姬之絕世風姿。此外,楚莊王畢竟真屬一代名君,經申公巫臣(戊男)以道德勸說,即斂色欲;七、楚莊王既止色欲,大臣子反(己男)乃當庭明示欲娶夏姬。此時,巫臣評論及累述 夏姬如下之過去生命歷史而為勸止:1.夏姬是不祥人,因其使首任丈夫子蠻(庚男)早夭);2.使第二任丈夫御叔(辛男,夏徵舒生父)難享天年;3.使靈侯見弒於其子徵舒;4.使其子夏南(徵舒)於中年被戮;5.使陳國大臣孔、儀出奔;6.使陳國喪於楚國,何不祥如是也﹖7.人生實難,其有不獲死乎﹖天下多美婦人,何必是﹖經以上勸說,子反乃止;八、左傳並未交代為何楚莊王最後將夏姬賜予大夫連尹襄老(壬男)。唯隨後不久,晉 楚征戰,襄老死於邲之戰,楚不獲其尸,而襄老之子黑要(癸男)竟情不自禁,而與夏姬亂倫(依前論述,夏姬於民、刑法上並無不法。何況,如夏姬主張,伊與襄老並無一夫一妻制度下之合法婚姻關係存在,益無任何違法之可言)。然癸男不顧社會風情習俗而為某種亂倫,再見夏姬之美色無雙也夫? 九、隨後,好戲登場了。巫臣或扮演忠臣角色已覺無聊,或已無法再壓抑內心深處之愛 慕,抑或終於膽敢坦承面對自己之情慾,而使人告夏姬「歸(回鄭國),吾聘(而後娶)女(汝)。」又(安排)使自鄭召之(夏姬)「尸(襄老)可得也,必來逆(迎)之。」姬以告(楚莊)王。王問諸屈巫……王遣夏姬歸。將行,夏姬尚謂送者 曰:「不得尸,吾不反矣」,以彰己愛夫之情; 十、巫臣聘諸鄭,鄭伯許之。及共王即位,將為陽橋之役,使屈巫聘于齊,且告師期。 巫臣盡室(傾其所有資產)以行……及鄭,使介(副手)反幣(向楚莊王覆命),而 以(帶著)夏姬行。 有關夏姬部分之分析如上,未知為其後代族人之我等獲悉前述曲折故事後,作何感想?隨後,相關巫臣之故事尚未了結,因其過往結怨楚國大臣子重,復勸子反莫娶夏姬,卻竟自娶,致共王即位後,子重、子反殺巫臣之族子閻、子蕩及清尹弗忌及襄老之子黑要,而分其室……巫臣(能怪紅顏禍水?)自晉遺二子書,曰:「爾以讒慝貪惏事君,而多殺 不辜,余必使爾罷於奔命以死。」終再另啟一幕幕迭宕起伏或驚心動魄之緊張刺激歷史情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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