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12月號 道 法 法 訊 (224)

DEEP & FAR

 

 

USPTO顯而易見性指導方針

 

吳佩玲 專利工程師

.台灣大學農藝系學士

.台灣大學農藝所碩士

 

 

這些指導方針指出,KSR並不是就2007KSR指導方針中列出的7個基本原則對 顯而易見性單一檢驗 --教導-建議-動機(TSM)檢驗-- 的一種取代。

2007年指導方針指出,TSM檢驗為一種可能的方法,然而,有六個其他基本原則可以使用:(1) 根據已知方法結合習知元件、(2)元件簡單取代以獲得可預期結果、(3)使用已知技術來改良類似物、(4)應用已知技術進行改良以獲得可預期結果、(5)簡單嘗試、以及(6)一個領域中已知作用可能促進相同或不同領域中的變化。

根據2010年指導方針,事實發現是需要的。假使已經做出忽略所述必要的事實發現其中之一的駁回,並且申請人回應該駁回指出所述的忽略時,審查員必須撤回駁回,或者重作包括所有必要的事實發現的駁回。

根據2010年指導方針,一種嚴謹的TSM方法不僅僅是建立顯而易見表面論點的方式。指導方針指出常見的爭辯方式仍然適用,包括習知技術背離教導主張的發明、缺少合理的預期成功以及不可預見的效果。

根據2007年指導方針的基本原則對2010年指導方針中的實際案例進行分組。首三個組直接對應於2007年基本原則中的三個,這些基本原則結合了習知元件、以其他元件取代已知元件以及簡單嘗試。第四組係關於申請過程中證據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