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11月號 道 法 法 訊 (223)

DEEP & FAR

 

 

波特新知

 

 

周威廷 專利工程師

‧台灣大學農業工程學系

‧成功大學醫學工程所碩士

 

 

 IP公佈欄的上一次出版起,紐約州南區地方法院作成了 Warner Bros. Entertainment, Inc. v. RDR Books(575 F. Supll 2d 513)的判決,該案亦稱為哈利波特案。法院發佈了永久的強制令並判給Warner Bros.J.K. Rowling有限損害賠償,並主張:依美國的著作權法,被告所創作由來自Rowling作品之咒語表、人物、生物、描述與藥水所組成的辭彙並不是合理的使用。然而,意見中特別有趣的是,法院整體而言認為該辭彙是轉換性的”(此乃合理使用的四個因素中對被告的有利起決定性作用的標準),但鑑於被用來創造的波特序列之量,其轉換性不夠。但該法院小心的指出,類似於波特辭彙的標題有極大的價值,並實踐大眾利益。其結論中,法院明確表示:雖然該辭彙在其目前狀態(強調)不是哈利波特作品的合理使用,分享幫助文學讀者的辭彙目的之參考作品通常應被鼓勵,而非被扼殺。

由於該判決,如此的參考材料之創作者必須仔細選擇在他們的刊物中他們要包含的是他人之作品的什麼部分,並且應該採用不比絕對必要的更多而來創作如此的參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