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10月號 道 法 法 訊 (222)

DEEP & FAR

 

 

星巴克(Starbucks)控告

MR. CHARBUCKS的案件

仍在醞釀中– part 3

--- Ruby W. Lee

 

許瑄庭 法務專員

.臺灣大學歷史系學士

 

 

上訴法院沒有認同原審法院認為星巴克(Starbuck )並沒有證實因被「污名」而產生商標的淡化的判決,那是一個「由於商標和著名商標的相似性的聯結,而對著名商標的商譽有傷害」。上訴法院沒有被「MR. CHARBUCKS」咖啡會因幫顧客烘焙咖啡跟炭燒咖啡,就損害星巴克(Starbuck )的商譽的論點所說服。法院指出Black Bear宣傳「MR. CHARBUCKS」品牌是銷售高品質的咖啡,並非以這樣的行為而與傷害星巴克(Starbuck )的商譽有關。

 

目前這案件將因模糊而淡化的議題,依新的法規而被送回原審法院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