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10月號 道 法 法 訊 (222)

DEEP & FAR

 

 

分割申請的新歐洲專利局規則()
 

 

鍾國誠 專利工程師

‧台北工專工業工程學科

‧台灣大學應力研究學所碩士

‧台灣大學應力研究學所博士

 

 

吾人亦需謹記:技術上訴委員會已發出一些決定,其中依用於駁回雙重專利申請的歐洲專利公約,該上訴委員會有其權限。在最近的決定中,上訴委員會做出結論:對於雙重專利,即使當分割申請所包含請求項的範圍比在母申請中請求項的範圍是較寬時,專利申請可被否定。如此,用於繼續進行受限請求項的母申請和一分割申請(於其中追求較寬的請求項)的快軌程序,可能遭遇從歐洲專利局來的阻力。遵循這決定,審查部門可更常反對可能的雙重專利。所述的一些跡象已經被觀察到。由於這決定在雙重專利上偏離較早的決定,基於雙重專利的駁回將提交至擴增的上訴委員會作決定,是受到預期,或也許是所盼望的。然而,直到那時,當尋求主動分割申請時,這決定(雖然與在上訴委員會的較早的決定不一致)會造成額外的不確定性。

一連串的分割申請:強制分割

因為只要在較早的申請中發出新的無單一性的核駁,然後從該較早的申請中能夠提出一分割申請,因此,如果發出無單一性的核駁,則建立一連串的分割申請應是較容易的。

在已發出無單一性的核駁的情況下,許多提出一系列分割申請的事項仍是不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