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08月號 道 法 法 訊 (220)

DEEP & FAR

 

 

地區法庭裁決
 

 

朱珮柔 專利工程師

•      台灣大學農化系

•      台灣大學微生物研究所

 

 

在撤銷訴訟中,智慧財產法庭認為被告使用經設計的標記「蒂芬妮」,為來自其使用於商店租賃服務而註冊形式「蒂芬妮的韓文字譯」的變形,基於與法庭相同的理由,其將可能導致與原告的業務產生混淆。因此,智慧財產法庭裁定被告的註冊權基於不當使用應被註銷。

法庭以及智慧財產法庭的判決成為最終且決定性的結果而無上訴,致使被告更改其名。

網際網路位址爭論解決委員會同意註銷註冊GOOPLE.CO.KR的請求

 

網際網路位址爭論解決委員會近期裁定Interpark Mobile Co. Ltd. (“Interpark Mobile”),即其登記者,使用網域www.goople.co.kr(該〝主題網域名〞)淡化Google Inc. (“Google”)的知名GOOGLE標記的顯著性,且因此命令註銷註冊該主題網域名(案件號D2008-A018,2008年10月22日裁定)。

歷史背景

Interpark Mobile獲得該主題網域名並使用該網域名在服務名GOOPLE下於其配對業務中,而帶有引人注目的片語”Can love be searched?”。另外,Interpark Mobile將該標記”GOOPLE”(該〝主題標記〞)指定於約會服務等,並在韓國提出一第45類商標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