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07月號 道 法 法 訊 (219) |
DEEP & FAR |
近來英國在軟體執行發明之 可專利性的發展 (三) by HGF |
潘養源 專利工程師 .中正理工學院電機學士 .政治大學企業管理碩士 .美國密西根大學工業工程碩士 |
Autonomy案的發明有關於自動地完成上下文的敏感的檢索以及以一種”有效 地使用通常被一電腦螢幕所顯示以便不要轉移或阻礙使用者關於他的主要焦點”的有限 顯示器資源之方式,來警告一使用者潛在相關評等的檢索結果。英國智慧財產局拒絕該 個案是基於:人機介面的改善,就其本身必須是有關於電腦程式的。在拒絕該申請時, 英國智慧財產局認為:”在一圖形使用者介面的任何改善,必須僅僅是一電腦程式與使 用者互動的方式下的一改善”,據作者的意見,很清楚的指向僅僅是在互斥事物內所做 的一貢獻。 用於有關使用者介面改善的發明專利,早已被歐洲專利局授與專利,例如在 T928/03中之上訴。在此一上訴中,該委員會總結:該發明是”廣義的說…一圖形使用者 介面(GUI)”,以及評論道”專利保護的合格性,尚未被審查單位所質疑。據申請專利範 圍第1項,該導引顯示裝置確實代表一實質的本體,特別包括顯示媒介,其本質乃具有 一技術特性。該獨立方法申請專利範圍的顯示步驟暗示,使用顯示媒介,該媒介提供一 技術特性給該方法”。 在准許T928/03中的上訴時,該委員會認為”此特徵所潛藏的技術問題有關於 相衝突的技術需求:一方面,一影像的一部份被希望顯示在一相對大的尺度,(例如, 使景物放大),另一方面,該螢幕的該顯示區域那時就會太小而不能顯示所感興趣的整 個區域。藉由技術媒介解決該衝突,暗示一技術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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