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06月號 道 法 法 訊 (218)

DEEP & FAR

 

 

部份法庭組織法、專利法
與其他法的修正

 

張煜偉 專利工程師

•中央大學電機學系

•中央大學電機研究所碩士

 

 
為了使關於智慧財產的司法案件更可觀與更有效率,已實施以下改變:(1)在司法案
件中被僱用的法庭偵查員的權力已被擴大與明確化;(2)對於專利權人等的權利行使
的限制已被具體化;以及(3)營業秘密被授予更大的保護,而在關於智慧財產侵權的
訴訟程序中證明侵權行為的程序已經簡化。實施這些修訂的措施規定在2004年6月18
日頒布的法律,且於2005年4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