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06月號 道 法 法 訊 (218)

DEEP & FAR

 

 

雖有不起訴承諾,
學名藥可能導致宣佈式判決
 

 

薛家鳳 專利工程師

· 淡江大學機械系學士

· 美國紐約州立大學機械工程所碩士

 

 
卡洛科醫藥實驗室有限公司控訴森林實驗室有限公司

527 F.3d 1278(2008聯邦巡迴上訴法院)

 

聯邦巡迴最近裁定,單方面承諾不起訴競爭對手並不會防止學名藥申請人提起確認判決

的訴訪,以挑戰該品牌公司的專利。法院認為,就提起確認判決訴訪的目的而言,存在

著實際和有待法院審理上的爭議,因為該專利持有人,森林實驗室公司已經在食品和藥

物管理局的黃皮書中,以其新藥申請(NDA)列出兩項專利,但使用一項第'941號專利,

以防止一種學名藥進入基本藥物的市場。

根據Hatch-Waxman法案,學名藥生產商可以提出一簡化的新藥申請(ANDA),而仰
賴專利持有人的保密協議所提交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數據,以獲得產品上市的核准。若能
證明該申請的產品是與基於該保密協議下提交之藥係生物等效,則該學名藥公司可以提
出該簡化的新藥申請。Ivax公司是第一家提起簡化的新藥申請以回應森林實驗室公司保
密協議的公司,也因此被准予了一個為期180天的學名藥獨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