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03月號 道 法 法 訊 (215)

DEEP & FAR

 

 

在淡化或銹蝕上贏得案件

 

 

蔡昀修 法務專員

.輔仁大學歷史學系學士

 

 

創造最大的資助

當支持對名聲之請求時,出於框架外之思維會值得注目提高挑戰者的案件。

對於促銷目的標誌使用證據,例如,可以幫助不但證明標誌是廣為人知,而且大眾習於看見它使用在類似或者相同於申請人要求保護的那些商品或服務。因大多第8(5)條的案件牽涉不相似的商品或服務,這般的證據在建立所要求的心理聯想或連接以證明損害或不公平的利益可能從用途出現上,有說服力。

在這證據上,TDK Corp.的最近信心幫助確保勝利以對抗後來TDKCTM,請見2001/11/21Aktieselskabet v OHIM(判決T-477/04)

在這判決裡,TDK依靠著它的早期CTM和對於〝聲音或影像的紀錄、傳送或再生的裝置〞之TDK國內標誌對抗相同標誌而關於〝服飾、鞋類和頭飾〞之後來CTM

在第8(5)條之下,在全共同體中,從1973年起,在歐盟透過貿易而關於聲音和綠影帶與零組件,就TDK商標而言,已良好地TDK建起一個實質的名聲。市占率和廣告的實質投資的深刻印象證明很有幫助。

TDK的限制活動領域,在證明早期和後來的標誌間提供必不可少的心理連接上,是個障礙。然而,在全歐盟,TDK已成功證明其顯著並規律地利用TDK以贊助引人注目的音樂盛事,且有特色、眾所皆知的藝人,如Rolling Stones, Paul McCartneyTina Turner,以及世界杯運動大賽盛事。TDK標誌出現在運動員套組,也在體育場四周及廣告牌和輕氣球。這些盛事是時常被播映,進一步擴張接觸TDK標誌之觀眾。

在這共同體裡,深刻印象的贊助證據幫助TDK證明實質的名聲,與TDK勝訴。

勿搞混名聲與名望

名聲的證明可以幫助證明不公平的利益或損害。TDK的資助證據,以此方式施行兩種任務,因在相同的範圍使用標誌將允許作成後來的標誌將取得在大眾心理與為人熟知的TDK品牌相聯想不公平之有力推論。不過,在第8(5)條之下,名聲證據本身將不必然得到一個送回本壘之案件,如同西班牙速食公司Sigla SA近來所嚐到之苦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