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02月號 道 法 法 訊 (214)

DEEP & FAR

 

 

文字V圖案商標:
PELIKAN使羽毛飛翔

 

王苡甄 法務專員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何時會出現一純粹形象化的商標太相近於一早已註冊的字?歐洲初審法院最近在

一宗牽涉一鵜鶘(pelikan)標誌與較早的「PELIKAN文字及一相當不同的鵜鶘標誌」歐盟

商標(Case T-389/03, Dainichiseika Colour & Chemicals Mfg. Co. Ltd v OHIM (Pelikan

Vertriebsgesellschaft))案件中深思熟慮此問題。此裁判給予了那些評估圖案和文字商標是

否有衝突有用的指導。

 

想像高飛

申請人為一日本化學公司,其申請註冊的標誌係描繪一在圓圈內坐在一臺座上別具

風格的鵜鶘,指定使用第1、2及17類的化學品、著色劑和塑膠。

德國異議人挑戰該申請案係基於較早的歐盟商標,其圖樣為經設計之文字

「PELIKAN」緊接著描繪同樣在圓圈內並坐在臺座上一鳥,其模仿經設計之鵜鶘或天

鵝。該較早的歐盟商標指定使用商品涵蓋了第1、2類的化學品、塑膠及塗料。歐洲專

利局異議處及第二上訴委員會皆認為有混淆的可能而支持該異議。

日本申請人提起上訴,主張相關大眾具有專業,並會注意到此二商標間的視覺差

異,特別是事實上較早的歐盟商標的鳥可以認為模仿天鵝。

 

一丘之貉

上訴中,歐洲初審法院作出有利於異議人的判決。其同意相關公眾包含了專家,但
不認為該二商標間的視覺差異足以分辨(即使商品是在視覺審視後才會被選購)。在法
院的觀點,該二商標間的視覺差異被其他的相似點抵銷,包括頗相近的鳥表現的方式。
在這兩個案子中,鳥皆是在圓圈裡臉面向左側,並且坐在一臺座上。